“近日,根据国务院要求,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。”7月28日,国家审计署网站上挂出的这条短消息,瞬间引起各界巨大反应。
这将是国家审计署第三次大规模的政府债务审计。此前的2011年和2012年年底,审计署还分别进行了两次规模不同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。
开始于2012年年底的“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”,结果刚刚于今年6月10日发布。这份关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新的权威报告指出:“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,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债务管理制度,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、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管理仍显薄弱。”
不可否认,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梳理中国政府性债务从产生到渐成规模的过程,对法律与制度的呼唤贯穿始终。在政府性债务引起前所未有重视、预算法即将迎来第三次审议的当口,如何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纳入法制轨道,仍是许多专家所呼吁的“当务之急”。
两份报告显示地方债务规模
2011年3月至5月,应国务院要求,国家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.13万名审计人员,对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、县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。
对于这次迄今为止我国对政府债务最大规模的一次审计,审计署定下了“见账、见人、见物,逐笔、逐项审核”的原则。
2011年6月27日,审计署正式向社会公布此次审计结果:截至2010年年底,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.72万亿元。这是关于我国地方债务的第一个权威摸底数据。
一年半以后的2012年11月,为“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,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和风险隐患”,审计署耗时4个月对部分地区的地方债务进行了抽查,对象为15个省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、3个市辖区,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。
据审计署2013年6月10日公布的《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》,截至2012年年底,上述36个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.85万亿元,两年来增长12.94%。
“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,一些省会城市本级的债务风险凸显”被放在了所发现问题的首位。
这份审计结果显示,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,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,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%。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(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,为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)偏高。2012年,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%,最高的达188.95%,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,债务率最高的达219.57%。
审计报告还称,由于偿债能力不足,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,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%,最高的达38.01%。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.70亿元,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%,最高的为16.36%。